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教材管理委员会章程
2026-04-17 14:54:39 阅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教材建设、选用、审核与管理,严把教材政治关、学术关、质量关,依据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落实《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教材管理实施方案》,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材管理委员会是学院教材工作的领导决策、统筹协调、审议监督机构,统一领导全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与价值导向;坚持育人为本,服务人才培养;坚持标准规范,择优选用、从严审核;坚持统筹规划,建管并重、全程监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教材实行分级管理,学院设立教材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两名,副主任两名,委员 10-15名,由党委宣传部、党委组织部、党委教工部、党委学工部、教务处主要负责人,各系部主要负责同志及校外专家委员共同组成。校外专家由行业、企业、教学、科研等领域专业人员构成。

第五条 各系部设立教材管理审核小组,审核小组成员 3-5名,系部负责人任组长,系部党支部副书记和教研室主任为成员。第六条 教材管理委员会成员必须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师德师风良好,治学严谨,公道正派;具有较高专业水平与教学管理经验;熟悉职业教育规律与教材建设要求。

第七条 教材管理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

第八条 教材管理委员会委员退休或调离学校的,自行解除委员资格,并由院长提名等额补充。教材管理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变动或因教材建设需要需增设委员的,须经院长提名,学院党委会会议通过后聘任。

第九条 教材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以下工作:

1.组织会议、落实决议;

2.负责制定学院教材建设规划;

3.统筹教材选用、审核、备案工作

4.做好校本教材立项、编写、审核的协调工作;

5.开展教材管理的归档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条 学院教材管理委员会职责:

院教材管理委员会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党和国家教材工作的各项要求,指导、统筹、监督和评估全校各项教材管理工作;审定有关教材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研究解决教材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审查选用、编写教材内容意识形态,切实把好教材政治关、科学关、适宜关;审议各级各类教材项目的校级推荐等工作。

第十一条 系部教材管理审核小组职责:负责审定系部教材选用目录,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教材;立足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审核选用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应性;初步审定系部校本教材建设立项和终稿审核;监督教材使用;违规征订教材教辅的排查工作;开展教材质量跟踪与评价。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教材管理委员会以会议方式开展教材建设工作。教材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根据工作需要主持召开;议题由教材管理委员会主任确定。

第十三条 教材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学期中召开1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全体会议须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

第十四条 编写立项审批工作中,系部教材管理审核小组全体通过后方可提交学院教材管理委员会审议,学院教材管理委员会会议参会人员三分之二(含)通过后为审批通过。

第十五条 教材编写工作中,系部教材管理评审意见需系部教材管理审核小组全体通过后方可提交学院教材管理委员会审议。

第十六条 各环节教材评审专家评审中,需全体评审专家审核通过,方为通过审核。

第十七条 教材选用工作中,各级教材管理小组及委员会全体通过方可作为选用教材使用。

第十八条 教材管理委员会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参加会议和有关活动。重大事项可召开专题会议。

第十九条 教材立项、编写、选用、校本教材审定、重大制度等须经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学院党委会审定。

第二十条 审核本人或直系亲属参与编写的教材时,相关委员须回避。

第二十一条 委员对审议过程、未公开信息与评审意见严格保密。

第二十二条 教材管理委员会严格执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守教材底线;坚持公平公正,不徇私、不违规干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